当前位置: 首页 > 实时讯息 >

西藏拉萨多人酒后驾驶,被查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2 11:19:00    

近期

拉萨交警查处

几起酒后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

现将其曝光

↓↓↓


案例一
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2日07时39分

违法地点:当热路拉鲁路口
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FG2545

违法人姓名:达***

酒精浓度:34mg/100ml


案例二
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2日21时55分

违法地点:东嘎东路时代广场路段
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CX5189

违法人姓名:毛**

酒精浓度:64mg/100ml


案例三
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3日05时58分

违法地点:曲米路
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川AB77734

违法人姓名:格***

酒精浓度:133mg/100ml


案例四
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3日05时56分

违法地点:当热东路
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车牌号码:藏AE6692

违法人姓名:次***

酒精浓度:72mg/100ml


酒后驾驶的标准


饮酒后驾驶

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。

醉酒驾驶

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/100ml。

法律链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:
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酒后驾驶猛于虎

害人又害己

危险大、代价高

拉萨交警提醒

各位驾驶人

请时刻紧绷酒后禁驾这根弦

生命无价

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

来源: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