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
拉萨交警查处
几起酒后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
现将其曝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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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2日07时39分
违法地点:当热路拉鲁路口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车牌号码:藏FG2545
违法人姓名:达***
酒精浓度:34mg/100ml
案例二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2日21时55分
违法地点:东嘎东路时代广场路段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车牌号码:藏CX5189
违法人姓名:毛**
酒精浓度:64mg/100ml
案例三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3日05时58分
违法地点:曲米路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
车牌号码:川AB77734
违法人姓名:格***
酒精浓度:133mg/100ml
案例四

查获时间:2025年4月13日05时56分
违法地点:当热东路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车牌号码:藏AE6692
违法人姓名:次***
酒精浓度:72mg/100ml
酒后驾驶的标准
饮酒后驾驶
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。
醉酒驾驶
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/100ml。
法律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: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酒后驾驶猛于虎
害人又害己
危险大、代价高
拉萨交警提醒
各位驾驶人
请时刻紧绷酒后禁驾这根弦
生命无价
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
来源: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